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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破产清算的程序怎么走?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25 16:10

    深圳破产清算的程序怎么走?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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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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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914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回复于 2021.02.2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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