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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离婚

    湖南-湘潭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6 23:39

    代理离婚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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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湘潭 解答问题:9825条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与其他诉讼当事人一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出庭时,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离婚,是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必须有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最高法《民法通则意见》第78条)。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是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保证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赋予当事人平等参与和发表自己意见,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主张,代理人则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时,除被告方认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同时,依照《民诉法》第62条和第143条的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综上分析,离婚诉讼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过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而矣;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代理及其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八条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复于 2021.02.28 09:5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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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11条

      可以委托,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律师也可以代理双方的离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离婚双方不须亲自到该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1.02.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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