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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份入职,2020年8月底离职,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1月至8月剩余工资未支付

    广东-深圳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7 10:39

    2019年3月份入职,2020年8月底离职,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1月至8月剩余工资未支付,2021年2月份公司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只支付了剩余工资的50%,是先仲裁还是直接走司法程序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陈振峰律师–大律师网

      1850389103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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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678条

      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当支付你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还应当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克扣的7个月的50%工资。应当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你应当在2021年8月份之前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方式方法可以联系律师具体咨询。

      回复于 2021.02.2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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