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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买路南区南湖一号房子时,售楼员张宇以赠一年物业费名义收我一万元佣金。

    河北-唐山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27 13:29

    在购买路南区南湖一号房子时,售楼员张宇以赠一年物业费名义收我一万元佣金。承诺办不成退款。开发商老总杨艾军也承认此事为真。但张宇随后辞职,不久杨艾军及张宇均告知没有了。张宇承认由于急用还信用卡编的谎。派出所立案后杨又要求我撤,答应给。但一年后,又说不给了。我仅有张宇曾用身机,留着身份证号码是假的。有张宇照片,又向派出所立案,寻找帮助。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民事上如没有张身份证无法立。通过公安笔录及与张宇微信聊天全过程我认为张,杨是联合套路诈骗。张为还当月信用卡透支4万多临时编造可赠我物业费,杨得知张收了佣金后,告诉我此事他负责是真的。此时杨明知张大量透支信用卡,也明确表明我不可能享受赠物业费,还主动承认可以赠给我。张,杨形为联合构成套路诈骗。南湖派出所,南湖分局作出不予立案,事实认定有误,请再次综合审查涉案人及证人笔录,给予立案或协查张宇个人身份证及通信地址。帮助受害人追回这被骗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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