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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浙江-宁波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1 14:13

    宁波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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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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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宁波 解答问题:5790条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意味着:(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而并非只继承财产权;(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为避免股权继承争议,最好的方法是当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确约定,规定申请人能否成为继承人、如何确定继承、股权价值等。股权价值的形成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设立公司的出资额;二是由当事人在最初对股份价格进行约定;三是由中立机构对股份的价格进行评估;四是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转让价格。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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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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