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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代管人如何变更?

    重庆-重庆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1 15:36

    财产代管人如何变更?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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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6923条

      有两种情况可能涉及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第一种情况,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财产代管职责为由,自己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第二种情况,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的情形下,其变更法定事由为“无力履行财产代管职责”。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无力”强调的是客观不能,而非主观不愿。所谓“无力履行财产代管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依法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

      (2)因出国、外地求学等原因长时间离开失踪人财产所在地;

      (3)因生病、受伤等原因无法为财产代管事务提供足够精力和体力保证;

      (4)因自身事务繁多,没有时间管理失踪人财产事务等。因此,如果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仅表达不愿继续管理失踪人财产意愿,但却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上述客观情形的,法院应不同意其变更申请。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无力”也应包括财产代管人主观不愿的情形。只要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已向法院明确表达不愿继续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意愿,则法院应裁定撤销申请人的财产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其主要理由在于,强制一个主观已不愿管理失踪人财产的人继续进行管理,往往会导致其消极对待管理事务。故不如另行指定代管人,更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我们认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管理仅出于保护失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并非其法定义务,应最大程度尊重其意愿,故第二种观点更为可取。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回复于 2021.03.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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