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烟台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烟台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3:59

    烟台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6949条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赔偿时,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3.03 14:22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