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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浙江-台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5:52

    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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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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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台州 解答问题:6018条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回复于 2021.03.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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