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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

    河北-石家庄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6:18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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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石家庄 解答问题:5890条

      (一)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br>
      <br>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br>
      <br>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br>
      <br>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03/1000743131270.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a>

      回复于 2021.03.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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