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昆明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需要什么要件?

    云南-昆明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4 14:27

    昆明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需要什么要件?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云南 昆明 解答问题:9034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回复于 2021.03.04 15:13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