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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是什么?

    重庆-重庆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4 17:43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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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58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br>
      <br>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r>
      <br>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r>
      <br>
      <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04/1000743131443.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 </a>

      回复于 2021.03.0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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