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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浙江-杭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7:39

    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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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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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6311条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

      回复于 2021.03.0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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