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留置权的效力是什么?

    湖北-武汉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7:47

    留置权的效力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6016条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回复于 2021.03.05 18:05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