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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如何的?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8 17:25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如何的?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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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865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回复于 2021.03.0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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