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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管理用房有什么法律规定?

    江苏-淮安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09 20:12

    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管理用房有什么法律规定?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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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淮安 解答问题:9101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3.10 15:0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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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57条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这样的:<br>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br>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br>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br>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r>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br>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br>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r>6、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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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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