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想咨询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

    山东-济南消费维权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1 12:35

    想咨询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济南 解答问题:7275条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能得到满意解决最好。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r>

      回复于 2021.04.09 11:3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要厘清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一公益性职责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之一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掌握商品信息不够而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必要的权利。因此,消费者组织有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里就涉及商品的“比较试验”问题。消费者组织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是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比较试验”就是要保证消费者组织在提供信息和咨询时,所提供信息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和不完整信息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比较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数据公之于众,不能认为是推荐商品。消费者组织在增进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应当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消费者组织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坚持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收费和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开展活动,这是保证消费者组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4.09 12:21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