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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村村干部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将两百多亩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一开始村干部以每年一千多块的价格从农民手里租出来

    山西-太原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2 08:53

    我村村干部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将两百多亩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一开始村干部以每年一千多块的价格从农民手里租出来,转手几千块的价格租出去,从中赚差价。2014年以每亩四十万的价格将土地开发人和美养老公寓,其中八万为提留款给村里用作发福利和日常开支。十六万收回用作给村民的福利金,原因是水稻地合同中有手写的一句话,“合同中水稻地50%为机动地”,剩下的十六万以入股的形式入股人和美公司,每年每亩给村民元的分红。十年以后把地款十六万给村民结清,地就没了。我认为50%的水稻地就不合理,16万不能收回集体,应该发到村民手机,水稻地是入股,不是卖地,最后还应该给到我们手里。我想让他们给我们土地确权。我的主张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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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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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太原 解答问题:6021条

      建议和律师面谈下。

      回复于 2021.04.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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