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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与分享?

    山东-烟台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2 17:34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与分享?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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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6949条

      1、发明创造权归属和分享<br><br>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其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按约定补偿给其他各方当事人。<br><br>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和分享<br><br>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合作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得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请求分享。<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12/1000743131860.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 </a>

      回复于 2021.03.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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