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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 1995年 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

    湖南-郴州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4 16:18

    李某 1995年 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 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本案违犯了什么?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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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郴州 解答问题:6051条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p>

      <b>法律依据</b>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r>

      回复于 2021.03.15 14:3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54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p>

      <b>法律依据</b>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3.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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