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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儿是2级精神和4级智力残疾人,在2019年9月单独申请低保,经低保系统电子化信息审核

    广东-广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5 19:47

    我女儿是2级精神和4级智力残疾人,在2019年9月单独申请低保,经低保系统电子化信息审核,女儿的低保申请符合标准并通过系统大数据审核,街道受理了女儿低保申请并接收相关材料,女儿低保进入相关受理程序。约一个月后,街道通知入户调查,正值女儿情绪不稳,为了不影响女儿,我向街道申请优待,得不到街道理解,叫停女儿低保申请,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上级协调下,在2019年12月对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也是符合标准的,然而入户调查后,街道和区民政互相推诿,低保申请无法得到审批,街道和区民政坚持说女儿低保申请因家庭共同生活人均收入超出标准不符合受理条件,曾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女儿低保申请受理事实被否认和推翻。这一年多来,我不断地向政府部门投诉和反映,最近我也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街道和区民政仍然以同样理由回复。想请教,如何得到上级部门有效的处理。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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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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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7275条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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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16 09: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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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br>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br>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br>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p>

      <b>法律依据</b>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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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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