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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想问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赔偿?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6 15:24

    南京我想问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赔偿?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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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6041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p>

      <b>法律依据</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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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16 16:1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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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90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下面来看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范围: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p>

      <b>法律依据</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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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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