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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是什么?

    上海-上海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6 17:29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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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5922条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

      回复于 2021.03.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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