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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做些什么?

    浙江-温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22 15:07

    温州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做些什么?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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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7992条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3.22 15:3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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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特别提醒您注意的以下几点:1、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房屋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2、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回复于 2021.03.2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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