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东莞行政复议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广东-东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24 14:53

    东莞行政复议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东莞 解答问题:5244条

      (一)直接赔偿程序应严格依照: 受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作出赔偿决定→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等5个步骤办理。
      (二)对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程序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回复于 2021.03.24 15:3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2条

      (一)直接赔偿程序应严格依照: 受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作出赔偿决定→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等5个步骤办理。
      (二)对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程序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回复于 2021.03.24 16:02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