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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文君律师你好,我跟一个个体商户打工。2003年2月12号入职至2007年12月31号止没有签合同。

    浙江-杭州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25 21:57

    虞文君律师你好,我跟一个个体商户打工。2003年2月12号入职至2007年12月31号止没有签合同。从2008年开始合同每年一签,中间老板换过公司名字和公章还有法人至2020年12月31号止。从2021年元月1号开始到现在也没事和我签合同,现在老板说店不开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可以要经济补偿吗,缶么挥沾,谢谢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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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275条

      给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r>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r>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r>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br>(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br>(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br>(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br>(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3.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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