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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我朋友家东西被人偷了,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山东-烟台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26 14:56

    烟台我朋友家东西被人偷了,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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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6051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35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该法条中明确物业公司与小区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物业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特别是依约履行小区的安保义务,而出现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无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b>法律依据</b>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3.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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