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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的问题是:拆迁房回迁时,少了二十平,拆迁办以合同上有以房屋实际测量为准和房屋因为个别原因调整了方案公示为由

    安徽-淮南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29 00:16

    您好我的问题是:拆迁房回迁时,少了二十平,拆迁办以合同上有以房屋实际测量为准和房屋因为个别原因调整了方案公示为由,不予赔偿,并更改了门牌号。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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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淮南 解答问题:6041条

      还有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在前期可以证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合同上有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约定,如维修、质量保证等,一旦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合同就是维权的依据。
      </p>

      <b>法律依据</b>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3.29 10:4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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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不一样。<br><br>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br><br>“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br><br>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br><br>“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br><br>“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p>

      <b>法律依据</b>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3.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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