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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老公家暴可以要求赔偿吗?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31 13:52

    南京我老公家暴可以要求赔偿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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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6041条

      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来说,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br>(一)法定的过错种类。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br>(二)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br>(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以及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p>

      <b>法律依据</b>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br>

      回复于 2021.03.31 14:4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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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90条

      离婚可能会伴随着精神上的伤害,但并不是所有在离婚时受到伤害的人都能要求精神赔偿,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因为上述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3、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无过错;4、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因此受到损害;5、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就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3.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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