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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8年11月收到公司的免费股票信件,由公司CEO签发的信,当时向公司发了接受股票的信件

    上海-黄浦区股份转让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4-01 12:39

    在2018年11月收到公司的免费股票信件,由公司CEO签发的信,当时向公司发了接受股票的信件,公司也表示收到了接受确认信。前几天公司告诉我股票的数量搞错了,没有那么多。免费股票的数量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确定的。我要求公司提供证据,公司不肯。但是说如果确实以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到时会提供证据。按照公司的说法,受影响的不止我一个人。请教问题1,2018年我已经签署了公司股票接受确认信,2年半后公司要在2021年7月份与我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我重新签署公司新的股票接受确认信,但数量减少了近30%,要我像2年前那样签字确认,并且说如果不签字确认将没有任何股票。由于减少数量很多,我不想接受新的数量,希望按照原来的数量给付。1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可以不接受新的公司股票接受确认信而要求按原来的数量给付吗?2如果上法庭的话,胜算大不大?3如果公司以后在法庭上提供了证据说明确实是由于经办人员的错误,那从法律角度看,我的要求:按原来的数量给付,因为我在两年多前我已经接受了,还可以成立吗?

    补充咨询

    请教一下,新的公司股票接受确认信如果我不签字的话,真的会像公司说的什么股票也得不到吗?我的公司是一家欧洲的跨国公司,股票也是公司在欧洲的股票,总部在欧洲,但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人员不多。我是与在上海注册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员说所有的股票均属于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不是我的雇主,总部给我的股票是可以改变的。我的雇主是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无法给我股票。但是事实是我所有的工作都直接向总部汇报,老板也在总部。上海公司这边只是通过第三方给我发工资而已。公司说2018年公司CEO发给我的关于免费股票的信只是一个通知,不是什么承诺。但是事实是信中注明作为公司表现认可计划的一部分给予我X股股票的权力,并要求签名确认后将确认信寄回公司。请教一下公司总部不是我的雇主从法律上讲正确吗?2018年CEO关于股票数量的信有约束力吗?如果走法律维权,上海的法院应该可以受理的吧,因为公司老板一直强调必须到欧洲的法院起诉?由于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最后工作日为7月底。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中有以下说明,在收到上述付款也即工资赔偿后将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其它付款或补偿,接受本协议后放弃任何权力主张。请问这个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能够签吗?签了以后是否还可以维权?

    发表于 2021.04.01 13:50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叶茂林律师–大律师网

      13764960144(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静安区 解答问题:380条

      只要你不在新的股票接受确认心上签字,股票数量则按原来签的确认信上所载为准。若公司要推翻原来确认信上的股票数量,需要提供相关依据,依据是否能够达到减少股票数量的目地,需要结合原确认信内容、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综合判定。具体可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1.04.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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