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利息钱作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法院能支持吗?

    辽宁-锦州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06 10:13

    律师你好,利息钱作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法院能支持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锦州 解答问题:5254条

      1、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br><br>2、等额本息法:<br><br>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br><br>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br><br>月利率=年利率/12<br><br>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br><br>3、等额本金法:<br><br>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br><br>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br><br>4、贷款利息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p>

      <b>法律依据</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r>

      回复于 2021.04.07 16:5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90条

      利息超过24%是高利贷<br>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br>《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br>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br>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br>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p>

      <b>法律依据</b>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br>

      回复于 2021.04.07 17:49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