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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提存是什么意思?

    重庆-重庆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4-07 11:47

    重庆提存是什么意思?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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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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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5254条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br>  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该意见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br>

      回复于 2021.04.0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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