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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我和老公结婚有3年了,现在要离婚,彩礼要退吗?

    山东-烟台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09 15:37

    烟台我和老公结婚有3年了,现在要离婚,彩礼要退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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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42383条

      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夫妻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r>

      回复于 2021.04.09 16:1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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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一般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彩礼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均分。现在对于彩礼分割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彩礼钱往往金额巨大,成了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在满足法定情形下,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可以被支持的,根据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因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当符合条件成就,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在涉及处理彩礼返还的案件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的综合把握。
      </p>

      <b>法律依据</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4.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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