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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又没有写合同,由于各种原因老板拖欠工资近一年。我如何要回。

    湖南-邵阳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4-15 07:06

    我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又没有写合同,由于各种原因老板拖欠工资近一年。我如何要回。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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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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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邵阳 解答问题:5914条

      任何形式的拖欠工资都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裁决后才能起诉。
      拖欠工资需要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劳动者给正规公司打工:建议持相关证据(工服、工资条、考勤表、合同、协议、工作证等)联系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二:用人单位不是正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
      三:劳动者给个人打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者给包工头打工:
      (1)开发商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导致工人拿不到工资,建议联系属地建委反映;
      (2)包工头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于 2021.04.17 16: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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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10条

      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以具备以上三项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情形二、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三项标准,那么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是双方实质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符合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一旦发生纠纷,不属于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规定调整,劳务方只能通过劳务合同主张合同权利,无权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权益。
      情形三、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
      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http://www.bjrbj.gov.cn/LDJAPP/search/zxfgdetail.jsp?no=201208221054158186

      回复于 2021.04.17 17:1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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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1901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

      回复于 2021.04.1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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