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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挨打方,轻伤害不但不公开,还没抓人,却给我们行政处罚,而且还在公开网公开

    河北-沧州行政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5 21:42

    我们挨打方,轻伤害不但不公开,还没抓人,却给我们行政处罚,而且还在公开网公开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闫建秋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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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石家庄 解答问题:1801条

      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建议携带材料面询律师。

      回复于 2021.04.20 21:2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河北 沧州 解答问题:6923条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于 2021.05.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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