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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湖北-武汉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8 14:12

    离婚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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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6923条

      法律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因为女方外遇而导致离婚,女方属于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方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无过错方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但是女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原则上也只是适当少分,不会让其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4.19 14:2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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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17条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回复于 2021.04.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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