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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大律师晚上好!请问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第三巡回法庭均是依据(析产分书),(委托书)裁定。

    广东-广州拆迁安置人气( 发表于:2021-04-19 20:21

    尊敬的大律师晚上好!请问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第三巡回法庭均是依据(析产分书),(委托书)裁定。问题一,(1)钱林彰的(委托书)写于2017年6月26日。(2)(析产分书)伪造于2017年6月27日。(3)如果(析产分书)是真的,就不需要钱林彰多此一举的委托书,(4)(析产分书)的签名和钱林彰的(委托书)签名不是同一个人。(5)(析产分书)在拆迁期间不可以分书、变更,这是国家有关法律和各省市都有明文规定。问题二,(委托书,兹因本人身体原因,委托儿子钞英杰全权外理东江村60号房层拆扦事些宜)(1)委托书上面写的是钞英杰而不是钱英杰。(2)全权外理而不是全权处理。(3)钱林彰的委托书并没有说明钱英杰可以领取房屋拆迁款。(4)被拆迁用地的标的号都没有?(5)委托书上面连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另:拆迁房屋与钱英杰一点关系没有 所以无论是(委托书)还是(析产分书)都是于实不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拆迁办没有任何理由与钱英杰签约,更不要说领取房屋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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