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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

    湖北-武汉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9 22:40

    信用卡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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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6020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8.04 15:3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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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1条

      根据银行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情况,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且会影响个人信用。滞纳金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日息万分之五,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回复于 2021.08.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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