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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人为台湾户籍,原本都在江苏工作和居住,今年年前受聘来广东省东莞市某台资企业担任主管一职。

    广东-东莞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4-27 09:14

    您好,本人为台湾户籍,原本都在江苏工作和居住,今年年前受聘来广东省东莞市某台资企业担任主管一职。在受雇前,也曾在一月初 自费先来了解过公司的文化与格局等情况;于年后2月23开始上班,公司定于3个月考核期,按照两岸的劳动法规,应对受聘方也有一定保障才对;本人因家庭情况特殊,家中只有90多岁老人,且身体现况抱恙,故申请离职返家照顾,因应疫情关系及友好的雇用准则,向雇主提出 请雇主贴补一点路程费用,前后两次路程均是自费,隔离也无申请,只是要求贴补一点路程费,除了遭受驳回外,公司老板甚至为了2-3千从台湾打电话来呛我,是否现在法律只保障雇主,而不保障受聘方了?是否雇主无责任和压力可以随意为之?对雇主无约束力,可以保障受聘方?本人 尹茂霆 ,台湾户籍新北市人,电话 ,望有关专人士能支持协助。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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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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