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你好,父母去世后,农村的土地能不能确权给子女

    内蒙古-呼和浩特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5-03 21:23

    你好,父母去世后,农村的土地能不能确权给子女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内蒙古 呼和浩特 解答问题:6311条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回复于 2021.07.28 15:1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父母在世时,土地已经被征收,补偿给父母的款项,无论当时有没有拿到该款项,即使是父母死后才发放的,女儿都有权利继承该遗产。

      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户里有人去世时,则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如果没有其他承包人的,则由村集体收回土地。

      1、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那父母也就没有承包地了。后来承包地被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应当给后来继续承包土地的其他土地承包人。

      2、出嫁的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承包地的,则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此时如果土地被征收的,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四条

      回复于 2021.07.28 16:0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5条

      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所有,只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遗产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使用的权利,不能留给子女。另外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宅基地是和农民的身份相对应的,只有农村户口的集体成员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并且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自然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农村父母去世后,户口在城市里的子里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且可以在里面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失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回复于 2021.07.28 16:43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