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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4月26号开始,强制要求加班,以4月29日为时间起点,每日强制加班至深夜10点-11点

    河南-郑州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5-05 19:35

    公司自4月26号开始,强制要求加班,以4月29日为时间起点,每日强制加班至深夜10点-11点,且无任何劳动报酬,频频以辞退为理由威胁强迫员工加班。包括五一假期在内,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4-16个小时,无任何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且不允许任何情况的调休,一旦无法上岗,便以旷工为由克扣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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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6041条

      我建议您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包括以下内容:1)表达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注意是要求,而不是申请或请求。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申请的。2)表达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是个人原因就写个人原因。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强制加班、克扣劳动报酬等其他原因的话,也可以写上。3)写明请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本人办理工作交接,否则因工作交接延误所引起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这句话呢为了保护自己。关于递交通知书的方式,我的建议是:把解除通知书发到企业邮箱,或者用快递把解除通知书投递到公司相关负责人手上。用快递的话,还应当在快递封面上写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做了为了保存您递交过通知书的证据。
      <br><b>法律依据</b>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7.28 14:3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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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r>(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br>(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br>(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br>

      回复于 2021.07.28 15:2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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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54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br>为了保证定额水平能够科学、先进、合理,在制定定额时必须符合三条要求:一是确定一个产品或者一项工作的工作消耗,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是指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同行业同工种在条件相似情况下的定额资料等。二是要总结和推广节约劳动的先进经验,挖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性。三是要保证相同工作定额的统一和不同工作(包括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工种、不同产品)定额水平的平衡。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极其重要。按照这些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但其制定的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劳动定额,但是同样应当以大多数劳动者可以在法定工时内完成的实际数额为限度,不得随意调整。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依据本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予以执行。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7.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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