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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权争执,集体下户时分的山和地,当事人户口迁走,该山和地是否应该归还为集体所有

    云南-昆明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08 20:55

    山权争执,集体下户时分的山和地,当事人户口迁走,该山和地是否应该归还为集体所有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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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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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昆明 解答问题:6949条

      能,成都集体户口买房后户口办理如下:<br>1、本市集体户籍的居民,落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户籍主页复印件(不强行请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自己页原件。<br>2、集体户口落户本地人才服务基地的,户口主页复印件加盖本地人才档案公共办理服务基地印章。<br>3、持外省市集体户籍的居民,供给自己页原件即可。需求原件的时分,有必要要拿出原件。<br>4、依据有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供给: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br>5、有家族随迁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爸爸妈妈后代联系证实。以上所有证件、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有必要共同。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br>

      回复于 2021.07.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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