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
农村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农村户口已迁出,宅基地可以选择有偿退出。<br>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br>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br>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br>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br>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br>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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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7.23 14:51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在一定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农村房屋依法进行买卖的,在拆迁时买受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br>《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br>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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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7.23 15:23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br>《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br>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br>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br>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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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7.23 16:10
房产纠纷 1位律师回答
房产纠纷 5位律师回答
房子验房时出现问题,没有收房,后面延迟了一年多才开始维修,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房产纠纷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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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纠纷,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各部门投诉无果,从中发现该地块未经过正规流程审核,我现在想退房,当时花25万购买,装修花了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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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前妻意向购买经济适用房,当时签了协议,现在要选房了,到选房处说需要我老公前妻一起办理手续,对方不想配合,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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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的物业收费有正式文件吗。对于空置房减免物业收费的条例有正式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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