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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付款纠纷

    内蒙古-乌海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5-12 15:15

    交通事故赔付款纠纷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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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乌海 解答问题:42383条

      众所周知,当车辆发生交通事后首先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在车辆理赔流程中,最为重要就是查勘和定损。可以说,查勘是决定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条件,当保险公司的人员对事故进行查勘的时候,车主应该积极进行配合,迅速有效的完成查勘步骤,快速进入定损环节。定损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的多少,所以当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们所认为的损失不一致的时候,纠纷就会产生。对于定损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进行协商。办理过车险理赔的车主都知道,关于维修方面的纠纷和争议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最突出的问题,通常都会出现保险公司所定损的价格要远低于维修厂商所给出的价格,其实,如果出现了对定损价格结果不满意的话,车主可以不在定损单上签字,此时车主可以就定损问题进行商讨以达到合理的价格。对维修的方式进行提前确认,零部件是修复还是更换,车主在定损前要和定损人员确定好,以避免产生定损争议。
      <br><b>法律依据</b>《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br>

      回复于 2021.08.28 14:2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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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判令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交强险无责限额赔偿。根据2008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即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是有责赔偿限额的10%,额度合计12100元。本纠纷中,对于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黄先生无责任,骑自行车的老谢负全责。因此,对于老谢的损害,仅能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2100元范围内获得赔付,不足部分,不能要求无责的机动车驾驶人黄先生赔偿。因此,黄先生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br><b>法律依据</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8.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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