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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人儿女多,老人选择了弱者一同生活,可是弱者死亡后老人剩自己可以在把户口上到其他儿女的户口簿上吗?

    辽宁-沈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5-13 07:19

    如果老人儿女多,老人选择了弱者一同生活,可是弱者死亡后老人剩自己可以在把户口上到其他儿女的户口簿上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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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沈阳 解答问题:5890条

      一般来说遗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生效的。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委托儿女代书,但此时不管儿女是否签字,对于遗嘱的效力都是没有影响的。<br><br>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br><br>(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br>(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br><br>(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br><b>法律依据</b>《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br>

      回复于 2021.07.21 16:1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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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br>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6.aspx#第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7.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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