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转移房产现在债权人撤销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现在债务人和他老婆打分家析产诉讼法院一般怎么判
你好一般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转移房产现在债权人撤销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现在债务人和他老婆打分家析产诉讼法院一般怎么判
6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首先,抵押物转让时需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br><br>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规定,夫妻双方作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人,虽然离婚协议对抵押房产进行了处分,即从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由一人所有,但是该房产转让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效力。<br><br>其次,转让抵押物不得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br><br>A与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时也转移了相应债务,这实际上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对于债权人银行而言,A与B离婚协议对按揭房产的处理如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对银行不产生债务转移的效力。虽然A与B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处分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于二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转让债务的约定须经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同意,否则不能对抗作为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银行。<br><br>最后,房管局作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机关,在债权人和抵押权人未同意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不能为债务人办理相应的抵押财产变更登记手续。
<br><b>法律依据</b>1、《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物权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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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6.30 17:1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如果第三方债务是共同债务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偿还债务。<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br>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br>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br>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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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6.30 17:57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一)一方借债的举证责任:<br>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br>(二)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br>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br>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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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6.30 18:40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br>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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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6.3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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