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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刑事复核决定,撤销刑事复议不立案决定,做出复议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

    新疆-乌鲁木齐羁押审查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29 19:52

    你好,请问,刑事复核决定,撤销刑事复议不立案决定,做出复议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就是不立案,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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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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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乌鲁木齐 解答问题:9101条

      可以申请复议。<br>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br>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有监督权。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br><b>法律依据</b>《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6.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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