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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分购买一套和县高巷安置小区一房当时约定总价64万,所以过户费用卖方办

    安徽-马鞍山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01 13:25

    2020年9月分购买一套和县高巷安置小区一房当时约定总价64万,所以过户费用卖方办,包括土地出让金。现在和县资源和规划局退土地出让金3万多元,现卖方将我告上法庭?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安徽 马鞍山 解答问题:5890条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6.08 15:5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56条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1.06.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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