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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者已经坐牢,他家里还需要赔偿受害人费用吗?

    江西-上饶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01 16:05

    我老公被人打了,情况很严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打人者已经抓起来坐牢,关于赔偿方面我们是跟他家里人商量的,我们提出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治疗费等一些列赔偿。他们说人已经坐牢了,不赔。问到底有没有这些赔偿?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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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上饶 解答问题:6018条

      轻微伤,民事责任;轻伤或以上,刑事加民事责任。看把人打成什么样了。如果是重伤,无论你主观上是不是故意,都构成犯罪。1、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如果是轻伤,而且你主观是故意的,则构成犯罪。主观上是过失的,不构成犯罪。2、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伤害程度是需要鉴定的。但即使构成了犯罪,也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管制、拘役都有可能。赔偿是肯定的,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都需要你来承担。如果伤到脸部,造成了毁容,甚至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回复于 2021.06.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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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医疗事故人体伤残四级的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回复于 2021.06.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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