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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现想收养个小孩,我这边符合条件,但是对方我觉得也符合,因为男方家里所有人都不认这个小孩

    广东-深圳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6-01 17:00

    你好,我现想收养个小孩,我这边符合条件,但是对方我觉得也符合,因为男方家里所有人都不认这个小孩,女还小,没有经济来源。如果说出证明,没有抚养能力才可以送养,可是这个抚养能力怎么界定?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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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021条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会选择收养小孩,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怎样合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收养人的基本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送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家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6.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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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5条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证明等。

      回复于 2021.06.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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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一、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回复于 2021.06.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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