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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刘为在抑郁qq群添加我为好友的网友,后得知我正前往长沙准备轻生,便诱导我做网贷留给家人再死

    湖南-湘西羁押审查人气( 发表于:2021-06-05 17:00

    被告刘为在抑郁qq群添加我为好友的网友,后得知我正前往长沙准备轻生,便诱导我做网贷留给家人再死,在他劝说下我同意与之碰面,此后几天他帮我下载网贷软件并约好他做网贷的朋友,带我线下办理,我陆续把贷款7万余元转到他支付宝账户。我于10月22号自杀未遂,24号进行全封闭式住院并接受电休克治疗,11月13号出院,因电休克导致记忆缺失,只记得我把共7万多元转给了刘。后来我回忆起刘劝说过我需要洗钱,否则我死后银行会冻结这些贷款,我便同意洗钱,让他把七万多转交给洗钱的,但我本人从未跟他口中所谓的洗钱人有过任何联系。失忆后一直微信询问他相关情况,他描述的是他帮我介绍洗钱的人,洗钱人只收现金,他工地有现金,他已帮我把我钱兑换成现金交给洗钱的了,洗钱的说11月24号会将款打到我妈的银行卡账户。后面又微信告知我说给洗钱的发信息不回,电话变成了空号,于是乎我于11月26号报警。直至今年6月,他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说明洗钱一事是当时给我做网贷的人提出来的,并咬定已将我的钱转交给洗钱的,却没有任何证据,警方说无法立案,建议向法院起诉。现有他诱导我做贷款的聊天记录以及转帐记录为证,打官司要求赔偿能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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